槍殺同鄉報舊仇.陳武龍判囚40年


  • 大陸移民陳武龍(右二)被布碌崙高等法院判囚40年。

(明報3日訊)布碌崙8大道爆頭慘案經過一年多庭審,終於在8月1日於布碌崙高等法院作出判決。法官法爾托克當庭宣佈,該案兇手陳武龍二級謀殺與非法持槍罪名成立,被判以至少40年監禁。

雖然此案已判決,但陳武龍卻依然不認罪,在法庭上堅稱他和此案無關,表示要繼續上訴。

受害人陳英官的兒女致函法庭,講述了陳英官的去世給他們帶來的沉重傷害。他們還在信中寫道,「陳武龍是個非常殘忍的人,他一旦被釋放將會繼續傷害他人,甚至會傷害我們在中國的親友。因此,我們懇請法官將陳武龍監禁,讓他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法官最終宣佈陳武龍因二級謀殺罪成而判監禁25年,因二級非法持有武器罪成而判監禁15年,現年47歲的陳武龍累計至少需要在牢中監禁40年整,幾乎相當於終身監禁。但在法官正式宣佈判決結果之前,法官詢問陳武龍是否要做最後陳述,陳武龍毫無愧色地在法庭上高聲喊道,「我要上訴,我和這個案子沒有關係。」而陳武龍的辯護律師沒有做最後陳述。

檢方助理檢察官傑克遜表示,陳武龍將幾乎不可能在獄中尋求減刑,而40年刑滿後也將由監獄委員會投票決定是否能夠被釋放。對於陳武龍要求上訴的叫囂,傑克遜表示陳武龍確實有權上訴,更高一層法院將根據庭審文件和證據等資料決定是否接受陳武龍的上訴請求。

該案源於20多年前兩家在中國發生的一次糾紛。根據陳武龍的說法,當年他及其兄弟們遭到陳英官的兒子和親屬毆打,其大哥被打殘,自己受傷,從此結下家仇,終於在20多年後一天在布碌崙開槍射殺了同鄉陳英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