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5日訊)紐約州長葛謨簽署新法,要求州警及紐約市警所有警員,每兩年重新接受「心肺復甦術」(CPR)訓練。
據介紹,此法自2010年被提出後連續多年在州議會無疾而終,直至華警梁彼得誤殺非裔案發生,警員是否具備CPR急救技能才又獲得關注,終於在州參、眾兩會得以通過。
新法名為「布萊安娜法」(Briana Law)。2010年,布碌崙10歲女童布萊安娜(Briana Ojeda)因哮喘發作,在母親駕車送醫搶救過程中遭遇大塞車;趕來的警察雖發現情況緊急,卻表示不會CPR,無法現場施以援手,導致女童被送至醫院後已耽誤搶救時機,不治身亡。
事後,布碌崙日落公園州眾議員奧迪茲(Felix Ortiz)便在州眾議會提出以女童命名的「布萊安娜法」,要求紐約市警及州警每兩年必須重新接受CPR再培訓,每名警察都需具備CPR技能。
據暸解,目前紐約市警在警校時期接受CPR培訓,畢業從警後就不再要求,CPR急救也未列為警察必備技能。
葛謨指出,要求警察具備拯救生命的重要技能CPR是一種常識,紐約民眾的安全因此將更加有保障。新法將於10月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