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高院裁決.禁協助自殺


(明報8日訊)週四,紐約州最高法院裁決,絕症患者將不享有選擇協助自殺的權利。

上訴法院以5比0票數通過決議,駁回三名絕症患者企圖推翻紐約州對協助自殺權利的限制訴求。三名原告認為,剝奪他們尋求「死亡幫助」的選擇是對其權利的侵犯。據悉,原告中的兩人在上訴後不久已離世。

法院在決議聲明中表示:「紐約雖然很早就認識到成年人放棄醫療治療的權利,但我們並不認可原告所定義的,個人擁有尋求死亡幫助的基本憲法權利,我們也並不贊同原告認為紐約對協助自殺的禁止是不符合正當的紐約州利益的論斷。」

在紐約,為他人自殺或企圖自殺提供說明,根據憲法可被判二級謀殺重罪。

包括天主教在內的宗教組織都是協助自殺的堅決反對者。

「對於那些倍受壓力折磨企圖放棄自己生命的那些人,包括孤寡老人,殘疾人,以及深陷抑鬱與絕望的人而言,這項決議是一場極具意義的勝利」紐約州天主教會支持生命活動負責人加拉格爾在一份聲明中說道。

早前,總檢察長辦公室曾代表州政府成功駁回此案,並告知下層法院這一議題應由州議會,而不是法院決定。

最初在決定駁回此案時,州最高法院法官康妮(Joan Kenney)曾寫道,推翻這一禁令將代表著「越權於另一個主要的政府分支。」

上訴法院在判決書中聲明,立法機構「有合乎道理的依據」來定義協助自殺的犯罪性質,即使是在醫生幫助絕症患者擺脫病痛折磨的情況下。「死亡幫助」的支持者則認為,協助自殺和獲得許可摘下患者呼吸機沒有任何不同。這些醫療手段同樣是以將患者陷入昏迷的方式擺脫病痛,直至死亡。

過去幾年裡,身患絕症的紐約人在尋求結束生命的立法支持過程中收穫頗微。法案要求至少需要有兩名醫生證明該成人的生命期限將少於6個月,從而允許患者申請藥物加速死亡。

紐約首席法官迪佛爾(Janet DiFiore)主動請辭。原因是2015年這一訴求被遞交時,時任韋斯特徹斯特郡地區檢察官的她曾是案件的被告人之一。在案件進行聽證時法官芬曼並未在場,也並未參與決議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