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信用卡牟利.華男認罪獲輕判


(明報18日訊)華裔男子李建之(Jian Zi Li,音譯,下同)涉嫌參與信用卡詐欺,日前在紐約南區聯邦地區法院被法官判處6個月軟禁,並需要賠償之前犯罪所得6萬餘元。

根據法庭文件,李建之於2014年11月至2016年6月被捕期間,涉嫌與同夥陳家豪(Kah Hoe Chan)和吳俊偉(Jun Wei Wu),三人分工合作,自製假信用卡(圖)出售獲利,同時用假卡消費。

檢方指,在華人社區,李讓人知道他「能得到假的信用卡」。當客戶和李接洽,有意購買假的信用卡時,他單獨見客戶,瞭解客戶想要什麼樣的信用卡,並收錢。如果客戶沒有信用卡的號碼,李建之就通知陳家豪或其他同夥去買信用卡的號碼。

陳家豪則多次在自己工作的餐廳內盜取顧客的信用卡號碼,然後賣號碼給他人,做成假的信用卡。李建之從陳家豪手裡拿到信用卡號之後,到吳俊偉的家裏,給他錢製作假卡。
例如,2016年3月底,梁聯福(Lian Fu Liang)致電李,要購買10張假卡,並給了他2300元,相當於230元一張卡。李告訴他,一張假信用卡可以刷出4萬元。

第二天,李建之交給梁聯福10張偽造的信用卡,這些信用卡號碼多從陳家豪工作的餐廳客戶那裏偷來。有時候,李建之一張卡賣60至70元(客戶自己提供卡號),每張卡他淨賺10至15元;有時他一張卡賣220至230元(包卡號),其中150元用來購買偷來的信用卡數據。檢方指,李至少要償還受害者6萬元信用卡損失。

李建之去年被捕後,對「共謀意圖詐欺電腦存取裝置」(conspiracy to commit access device fraud)、「詐欺電腦存取裝置」(access device fraud)兩項罪名認罪,其認罪協議的量刑範圍為12至18個月。

李表示,很後悔曾經犯過的錯誤,懇請法官給他機會改過自新,重新做一個好人。他又說,很對不起太太和女兒,因為太太傷殘,只能依靠他生活,「如果我有什麼事,我家裏人會散了,沒有人能照顧她的生活」。

法官最後考慮到李建之的家庭責任,判他6個月居家監禁,三年獄外監管及6萬餘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