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6日訊)聯邦法官近日裁決,紐約市計程車及禮車管理局(Taxi and Limousine Commission,TLC)無權對街頭涉嫌非法進行接送乘客的車輛進行扣押。
作出該項裁決的曼哈頓法官阿布拉穆斯(Ronnie Abrams)表示,在司機被訴諸法庭或交付罰款前,TLC不能扣押他們的汽車,即使有人以前因為非法載客被抓到過,也不能因此扣押其汽車。
阿布拉穆斯在裁決中寫道:TLC並「無證據」證明,扣押原告卡爾沃(Susan Calvo)和馬肯(Kelly Macon)車輛的巡查員「有任何合理的依據相信」他們「確實」在進行無照計程車運營。
相比2015年一項聯邦案件的裁決稱TLC不能扣押初犯者的車的說法,此次這一裁決立場更為堅決。
這起案件中的證言還包括來自司機卡馬克(Pedro Camacho)的證詞。卡馬克稱,自己在送侄女到甘迺迪機場後車輛被扣押,調查人員還向一名亞裔女子詢問乘車是否付了錢,該女子表示自己是付了錢搭車而來。
「我的侄女是西語裔,不是亞裔」卡馬克說道,「她並沒有付我車費」並且沒有被調查人員詢問。TLC當局則拒絕對這一裁決予以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