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台中黑道名人翁奇楠遭鎗擊命案,引發社會上對警察黑白不分的極大爭議;在馬英九下令訂出規範下,台灣警政署近日完成“警察人員和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草案,7月1日送到台灣內政部討論。警政署表示,這項規定和過去不同之處在於將報備制改為報準制,警察如果在公務上必須和特定對象接觸,要事先申請核準,接觸後1天也要做書面報告,如果違反就記過處分。
翁奇楠命案衍生黑白不分的警察風紀問題,馬英九要求相關單位1個月內訂出規範,但警察為辦案與黑幫份子接觸在所難免,警政署憂心管得太嚴會綁手綁腳,訂得太松又難以約束,內部曾數度發生激辯,最後改為相對嚴格的報準制。
草案中規定,警察未經核準,禁止與3種對象接觸交往,第一為“治安顧慮人口”,其次是“不良幫派組合份子”,第3種是“經營非法色情、賭博、破壞國土及其他不法業者”。若在不知情下與特定對象接觸,可於知悉對方身份時補填報告表,即不會被處分。
所謂“接觸交往”,是指以“書面、電話、網路、面晤、參與聚會、婚喪喜慶、飲宴應酬或其他交際活動”,地點則以對象住居所、事業處所、營業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為原則,且不得在賭博、色情、涉毒及其他犯罪有關的非法場所。警察與對方接觸,不得有違背職務、泄漏公務機密、圖利、賭博等行為,也不可接受饋贈及其他不正利益。
根據草案要求,警察因公務上必要與黑道接觸前,須先填申請表,寫明人事時地物,由分局長或大隊長核準,接觸後一日內還要再提出書面報告,違者至少記過處分。
不過,這項黑白規範,卻被基層警員批評是“外行領導內行”,認為以後辦任何案子都像查戶口,根本辦不了大案;而且每次都要書面核準,事後還要寫報告,辦案的時候綁手綁腳,極可能影響刑事偵查人員的查案積極度。(香港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