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醉司機害6命囚6年‧毋須停牌


  • 意外中身亡的士司機余日興的胞妹(橫間外套者)對判刑非常不滿,另一死者周勝有的胞姊(戴口罩者)含淚指「法官給被告機會,被告有沒給6個家庭機會?」(圖:明報)

  • 死者馮志偉的叔叔馮建成(中)直言對政府原有較高期望,但對法官沒有判被告終身停牌表示不接受。(圖:明報)

(香港)今年初造成6人死亡的落馬洲車禍,酒後駕駛中型貨車司機承認因打瞌睡導致意外,早前承認6項誤殺罪,週四(12月3日)被判囚6年。法官沒有作停牌令,但要他刑滿出獄後重新考牌才能再駕駛。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週四表示,會研究把判刑及停牌分期執行的做法。

高院法官韋毅志週四引述英國上庭訴判辭指出,刑期的長短都不能挽回人命,就算以刑期來計算人命的損失,也不能彌補死者家屬的苦惱。他亦重申,所有駕駛者都要知道,若駕駛態度不正確,車輛在公路上便會成為殺人武器。

官:不能以死亡人數決定刑期

法官續指出,控方以被告羅少權(42歲)嚴重疏忽為基礎,控告被告誤殺罪,根據英國上訴庭案例,飲用過量酒精後駕駛應被視為加重刑罰因素,亦被列入最嚴重罪行之列。案例又提到,判刑時不能忽視事件中造成人命傷亡,但斷不能以失去多少人命來決定刑期的長短,因為判刑主要是考慮被告的罪責。

他又指出,人人都知道即使飲小量酒精都會影響司機駕駛時的判斷力,酒後駕駛從沒有可原諒的藉口,過往很多從沒犯法的人,便因酒後駕駛導致他人死亡,令生命蒙上污點,正如案中被告一樣,相信他的內疚及悔意是真誠,但已無法彌補其錯誤的決定。

斥缺休息酒後駕駛
接納真心後悔

法官量刑時考慮到被告飲下最少超標3倍的酒精後仍決定駕駛,而作為專業司機,更容許自己在缺乏休息下駕駛,被告應明白自己駕駛的是重型車輛,在路上一旦遇到任何意外均會有嚴重後果,然後被告堅持駕駛,完全不理會對其他人的影響。

法官接納被告指案發前一天,即本年1月22日由早上6時工作至午夜,本打算案發日早上與中國同居女友往註冊,故睡了1小時後便與友人在凌晨時分在石硤尾食消夜慶祝,並喝了9樽啤酒,當時不打算早上駕車,但因女友的雙程證過期未能來港註冊,當被告飲酒至凌晨5時便駕車打算到落馬洲休息一會後返中國工作,但途中因打瞌睡導致意外。

法官接納被告真心後悔,明白被告妻女要承受痛苦,但指出死者家屬亦每日承受失去親人的痛楚,被告往後的每一日都要知道自己導致失去6條人命。

警方表示,自今年2月9日新法例實施至11月30日,共向34,259名司機接受隨機呼氣測試,其中182人被發現體內的酒精含量超標或拒絕測試而被捕。

本案發生於本年1月23日早上7時,被告駕駛的中型貨車在落馬洲青山公路段向元朗方向行駛,在洲頭段近巴士站時越過行車線,與由余日興駕駛之的士迎頭相撞,的士上5名乘客連同余死亡,被告輕傷。被告在現場接受呼氣測試,顯示酒精含量超標3.2倍。被告送院後、即2小時再進行血液測試,發現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仍超標2倍。

研判刑停牌分期執行

肇事貨車司機被判囚6年,有死者家屬認為刑期過輕,更不滿被告出獄後可再考車牌駕駛。家屬週四到律政司辦公室要求與司長黃仁龍見面,最後獲副刑事檢控專員薛偉成接見。薛偉成承諾會仔細研究判辭,將於21日內決定是否會覆核刑期,更表示會研究將判刑及停牌分期執行的做法。

家屬不滿判刑輕
可再駕車

立法會議員鄭家富指出,近年發生多宗嚴重交通意外,政府正提出修訂相關法例,他認為立法會有空間討論,並進一步研究是否加重停牌令的問題,甚至可設終身停牌刑罰。至於停牌應否與判刑分期執行,鄭家富同意若同期執行的阻嚇力不足,他指出,法官其實有權把判刑及停牌期分期執行,但較少法官這樣做。

6名死者家屬共約20人週四得悉判刑後十分錯愕和失望,其中死者周勝有的胞姊含淚說:“4年(6年刑期再扣減獄中假期)後他們可以一家團聚,法官給他機會,他有否給我們6個家庭機會?”周的另一胞姊亦引述母親的說話,指“他坐監(妻子)可以探望,但我的兒子沒有了,我想探都不知道去哪裡探望他。”

車禍中死亡的的士司機余日興的女兒說,本預計判刑最少8至9年,認為現在的判刑不公平。

死者馮志偉的叔叔馮建成曾跪求曾特首,他未有評論是否滿意判刑,指由被告向社會交代,但未能接受法官沒下令被告終身停牌,認為被告“可以再考牌,就可駕車再撞過囉”。鄭家富亦指出,早前政府立例收緊危駕、醉駕罰則,今次判決與政府原意不同。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6年是可接受的刑期,因法官要考慮被告當時沒有犯其他如超速、衝燈、非法賽車等駕駛態度惡劣的罪行,確不可以死亡人數而調高判刑,而且被告有悔意並屬初犯,若推算法官以入獄9年為量刑起點,已算是很高的量刑起點。

被告求情信
吁勿酒後駕駛

意外後一直表現悔疚的被告,週四向法官呈上求情信,內容提及自己對酒後駕駛一事深感後悔,每一天都在悲痛中度過,又稱“本人犯下彌天大錯,卻連累死者和家人……本人對這件事發生及後果亦願付上全部責任,希望各位駕車者引以為戒,酒後駕駛累己累人”。法官亦特意要辯方大律師用廣東話將信讀出,好讓庭上死者家屬能夠聽到。

辯方大律師透露,被告事後已與中國同居女友結婚,2人育有現年8歲的女兒,但妻子患貧血,事發後要做2份工作維持生活,她與母親居於深圳,而每天過境上學的女兒則有讀寫障礙,被告在獄中最掛念的便是母女2人。

被告親友改口
指沒替死者設靈

被告於週二認罪時,其一名伍姓親友曾公開提及被告為彌補6名死者,暗自在粉嶺的道觀為6名死者設靈,並每月前往拜祭,該親友週四改口稱,被告只是出席粉嶺雲泉仙觀每月一次的打齋超度活動,又指死者是別人的親屬,被告沒可能替他們設靈。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在意外現場先向警員辯稱,為避開一輛靠近的電單車而導致意外,後又改稱是為避開一輛車,至送院後,他再向院方指自己聽到一聲巨響後便撞車,但從沒有提及自己曾飲酒。(明報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