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中國眾多都市類報紙正在面臨新一輪整肅。7月起,多家都市報接到中宣部禁令,要求停止各報間以往交換稿件的“報社通聯”做法,各報國際版與國內新聞版,除自己記者稿外,須一律全部採用新華社電訊稿。學者認為,有關部門此舉並無法律依據。
只准用官方稿件
早在幾年前,中宣部曾下令要求各地媒體禁止“異地監督”,即不准報導外地的“負面新聞”。
據北京某報內部人員透露,報社今次收到的新禁令是:禁止異地負面報導;禁止報導公檢法等部門負面新聞;國內新聞版和國際版新聞,禁止採用“報社通聯”稿件,除《星洲日報》記者稿外,突發事件均需用新華社稿。據悉,禁令於6月底發出,7月1日開始執行。湖南、北京、廣東等多間都市報記者、編輯,都證實收到這一新禁令。
由於“報社通聯”之類的報社結盟的存在,當某地發生突發事件,當地媒體礙於受本地政府管制,一般不敢擅自發表新聞,但可作為交換稿件,傳給外地媒體發表。在此一禁令下,今後,非突發事件當地媒體,若要發佈突發事件新聞,只能次日當地報紙發表後,才可以引用,但基本已經斷絕此來源。
疑“共同社論”惹禍
消息透露,以北京《經濟觀察報》為主的內地13家都市報社,於3月1日全國兩會召開前夕發表“共同社論”敦促當局加快改革“戶籍制度”。事件引起高層領導人“震怒”,認為都市報社之間結盟的“報社通聯”是事件的“元兇”。於是有了今次的禁令。
中國法學會資訊發研究會理事、律師周澤表示,報社之間交流稿件,是資訊交流自由的權利,“有關部門管得過寬,完全無任何法律依據。”
據悉,此禁令雖由中宣部發出,但卻引發多家市場化的都市報極為不滿。有都市報負責人,已透過體制內管道向中央高層陳情,希望能取消相關禁令。
| 你知道嗎?
取第一手資料靠友報 “報社通聯”是指除《人民日報》等官方大報外,各地市場化媒體“都市報”之間,相互簽訂協議,自發組成的新聞聯盟,這類聯盟互通消息,交換稿件。對於都市報充實版面,擴大影響力發揮重要作用。 “報社通聯”的規模有大有小,以《南方都市報》為例,就與北京的《京華時報》等全國各城市近30間媒體結盟。近年來,在重大突發事件的報導中,此類結盟發揮重大作用,儘管許多報社無法第一時間派記者到外地現場,但可以透過“結盟友報”第一時間獲得不同於官方新華社通稿的現場新聞。 |
(香港明報)